让中国人蒙羞的燃油清净剂市场及管理

堀尾忠正(深圳市日研科技有限公司)

  2004330日,一篇《尺子与刀子:燃油清净剂呼唤市场要规范》的长篇文章出笼,文中说要一把尺子,这“尺子”就是政府认定的证书和强制推广的红头文件,还要一把“刀子”,这“刀子”就是要把没有政府背景的产品全部砍掉。

 按照该文逻辑,人们正在想找找如何才能取得这把“尺子”时,几个月后突然发现被愚弄了,这政府的认定证书早已过期,政府也出来说话了,说认定证书不具有强制性……这下好了,真正的尺子目前还不存在,这刀子如何下手砍?

 此时,北京发改委下文,北京可以往油中直接添加燃油清净剂,可以让用户自愿选择,正在人们为文件中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而争论时,又传来消息,不到两个月,加燃油清净剂的油撤了,原因是人们不愿自觉选用——市场不接受。

 于是,人们把希望寄托在制订燃油清净剂国家标准来规范市场。

 可惜人们没有意识到“标准谁制订对谁有利”,标准制订中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而且具有隐秘性、强制性……可以祸害整个国家。

 标准制订时应该由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来制订,而不是由某几个垄断企业来制订,否则就制订出一个对己利益最大化的标准,并且上升为国家标准,来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这样的标准不可能促进技术进步,反而障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在审批、认定过程中必然滋生腐败。

 中国的国情就是会拉关系,即使委托第三方制订标准,去攻关的立马行动,所以,最后还是制订出一个不科学的标准。

 与其选择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国家标准,让外国人看了笑话,还不如把整体回归到市场经济的本来面目,即完全由市场竞争。政府只监管两件事,即:“毒性”和“是否对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

 政府只要求所使用的燃油清净剂的“毒性”不能比被加对象的燃油毒性大,不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政府抽检毒性和排放物即可。当然不能光检测费动辄收费10万元,这样没有企业愿意配合的。(遗憾的是,曾经见过的几次标准草稿中均未见“毒性对比”和“是否对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的相关条款,怎么标准中把最重要的条款忘了?是无意还是有意?)。

 至于消费者是否愿意选择、选择什么样的产品由消费者自己决定。如果产品有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惠,最起码省钱了,自然有人购买。

 会不会使用后确实省钱了,但产品毒性很大而且对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所以政府监督是需要的,国外政府管理的也就是这些,如果有毒而且对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就禁止使用。至于是否有效,是否会损坏发动机等,这由消费者自己评判,造成了损失,消费者自然会索赔,不用政府在里面插手。

 可以操作的方式是:

 不得由加油站直接往成品油中添加燃油清净剂,更不得强制消费者使用。

 可以以小包装的形式,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是否又有人担心,这样会没有人自觉使用燃油清净剂了,其实这担心是多余的,如果效果好自然就有人自愿使用。如光深圳自愿使用油公燃油添加剂的就有六万多人,没有人强制,关键看效果。

 小包装,用户直接可以评判是否有效,优胜劣汰,由消费者自愿选择,这样,我看该死的就死了,能活的就活了。政府一插手,是行政干扰了市场,该死的没死,该活的很难成活,受害的是消费者,最终受害的是整个国家。

      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政府强制使用指定厂家的指定燃油清净剂,很不合适,按照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成品油批发、零售全要放开,唯独还留了一手,燃油清净剂要由政府指定添加,这真是让外国人看了笑话,让国人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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