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清净剂市场急需净化
2004-12-3  文达理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增长趋势加速,与此同时,汽车尾气已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源。
    有关专家认为,改善机动车污染排放,必须通过两个途径来得以实现:一是生产高成本的清洁燃料;二是通过新技术和新型清净剂的应用,提高油品的燃烧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国外燃油清净剂的研制和应用始于上世纪30年代,经过多年的开发,美国、德国、日本和英国等发达国家相继开发出成套的技术和设备及一系列相关产品,燃油清净剂的应用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市场相对比较规范。国内目前对环保越来越重视,燃油清净剂的推广应用具备了一定基础。但是,燃油清净剂市场品种繁多,鱼龙混杂,便宜的有十几元/50毫升,贵的有100多元/20毫升。二、三、四代产品同时共存,种类至少在200种,品牌的有30种左右,品质良莠不齐。
    对此,专家指出,面对清净汽油巨大的市场需求,一方面,要尽快提高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研发体系,增强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使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形成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加强行业标准规范与检测认证极为重要。
    今年10月8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加价标准的批复》,明确要求,成品油生产企业所用的清净剂必须是经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5部门共同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的产品。这一要求被部分清净剂生产厂家认为是“门槛过高”,但环保部门、专家认为,从严监管、设立门槛很有必要。任何一个环节的政府缺位,都会直接影响燃油清净剂市场的整体秩序,损害消费者的根本利益。真正落实政府依法监管,才能使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混乱现状治理有望。
    政府监管的第一步,就是制定和颁布国家统一的车用燃油清净剂质检标准。此前,湖南省、四川省、海南省、广东省等地政府部门都要求,车用燃油清净剂需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和国家环保部门检验认定后方可进入市场。浙江省、山东省、深圳市等地还专门制定了燃油清净剂地方标准,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这些地方提出的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无一例外都要求使用严格评审并列入目录的产品。事实证明,这样做对于规范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商机,竞争激烈,一些无法跨过政府监管门槛的企业,对市场准入条件颇有微词。对此,专家指出,当前国内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既要鼓励竞争,更要强调监管和规范。为加强监管力度,国家有必要早日颁布统一的车用燃油清净剂质检标准,为严格执法提供足够的法规依据。
    专家建议,在国家标准出台前的过渡阶段,可以明确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国家重点新产品》目录以及国家环保总局认定发布的《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目录,作为政府对于车用燃油清净剂的指导性标准的法律地位。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尽快出台自己的地方标准。

http://jjckb.xinhuanet.com/www/Article/200412311219-1.shtml

油公点评:该文强调要经过政府多部门联合认定,并说这一要求被部分清净剂生产厂家认为是“门槛过高”,其实关键不是在“门槛”的高低上,而是在“门”在哪儿。到目前为止,没有见到这些多部门联合认定的法定程序和方法,因此,同政府没有裙带关系的企业自然找不到“门”。而那些同政府有关的有“呼风唤雨”能耐的企业,可以令政府不经过任何程序,即可下红头文件强制推广,并称之为“门槛”。

因此,不是“门槛”过高的问题,而是根本不存在一般企业能够进去看一眼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