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强制添加汽油清净剂受质疑

  2004-08-02  李飞 石春荣
  本报讯近两年来,湖北省机动车燃油价格数次上调,增加了车主支出甚至还影响到社会消费价格的上涨。据了解,涨价的因素之一是因为燃油中按“环保标准”强制添加了燃油清净剂。对此,许多车主提出质疑,添加清净剂是不是控制机动车污染必须采取的措施?是不是环保部门制定的强制性要求?
  据悉,1999年国家颁布《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要求从200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和销售的车用汽油中含有的苯、烯烃等9类有害物质含量必须达到“标准”所规定的限值。同时称:“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
  2002年,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为“特定的汽油清净剂”颁布地方标准———车用汽油含清净剂检测方法。同年,该省物价局行文“关于核定车用油、柴油(加清净剂)零售试销价格的批复”,专门为“邦洁”、“兆”两个牌子的清净剂给每升燃油涨价0.07元。2003年,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车用无铅汽油监督检查,将是否添加特定清净剂作为检验项目。
  湖北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误导消费。尾气污染主要是车用汽油中含有的苯、烯烃等有害物质所致。根据国家《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的要求,车用汽油中9类有害物质含量要控制在规定值内,这一点是强制性的。但是,科学实验只证实,添加清净剂能清除汽车发动机积碳,而能否减少汽油中的有害物质还没有定论。同时,国家标准从未明确规定车用燃油必须加入清净剂,因此,往汽油中加入清净剂是非强制性的措施。有关专家认为,油品的合格与达标,主要通过燃油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施全过程的清洁生产来实现,而不是在成品油中添加清净剂。

《中国环境报》2004-8-2

http://www.envir.online.sh.cn/info/2004/8/824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