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掐住了清净剂的脖子
李立铎《中国汽车报》(2004年8月31日第33版)
依然没有市场
2004年1月,山东省传来一个好消息,14家车用汽油清净剂通过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环境保护局的验证,这些品牌可以在山东省销售了。
虽然政府的准入门槛过了,但那些石油销售公司的大门依然没有向他们敞开,他们接下来面临的是企业的准入。
“兆牌”独领风骚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要求2000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应在车用汽油中加入能够有效清除发动机积碳的清净剂。2003年,全国实施。
随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车用无铅汽油》中做出了同样的规定。这说明,今后全国范围内销售的汽油,都要强制加入清净剂。
在众多品牌的申请下,山东只批准了“兆牌”一家。
“兆牌”准入,源自于它出身名门。2001年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评审的惟一品牌就是“兆牌”。加上2001年12月10日山东省环保局和质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省使用燃油清净剂》的规定助了它一臂之力,“兆牌”顺利进入山东市场。
《关于在全省使用燃油清净剂》的规定中写到,“评审列入国家环保重点实用技术试验项目的产品,才能进入山东省销售”。也就是说,山东省就认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评审出来的产品,“兆牌”的进入当之无愧。
说到出身,北京艾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艾木”牌汽油清净剂也不次,它是同年五部委(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审出的惟一品牌。但是,在山东省,五部委的评审结果没起作用。
垄断随之出现
2002年9月,山东省物价局在给中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的《关于添加汽、柴油清净剂加价标准的批复》中,同意中石化提出的在其销售的汽、柴油中加“邦洁”和“兆牌”清洁剂,并同意每升在当时零售价的基础上加价0.06元。
“邦洁”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新产品开发中心(兴普公司)生产和推广的,而“兆牌”也是该公司代理的产品。至此,在山东市场上,中石化的产品已经在山东省环保局、质监局和物价局多部文件的保护下,稳稳地坐上了第一把宝座。而众多其他品牌则被挡在山东省境外。
垄断带来什么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添加清净剂后,每升油加价0.06元,1吨清净剂的价钱就是16.2万元,而1吨清净剂的成本只有3.8万元。那时的山东市场,用的最多的还是中石化的。
山东市场上,中石化即用上了产品,也赚到了钱。但是,有一家企业不买账,这就是中石油。中石油早在2000年就下发给各地分公司一个《关于新标准清洁汽油生产安排的通知》,安排了部分分公司开始生产清洁汽油,汽油清净剂在炼油企业的生产环节添加,并规定了可以使用的几种自己旗下的清净剂品牌。
“垄断带来只是没有价格竞争、没有产品竞争,一切都将停滞不前。”中国政法大学的经济法学专家指出:“面对巨大的利润,法律的威严都被抛掷脑后。”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能限定他人购买其制订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
“禁止外地区和系统外产品进入的行为,实际上形成了区域垄断,失去竞争的企业不思进取,安心于受到不正当的保护,使产品质量不能在竞争中提高,产品的价格也不能在竞争中下降,损害了当地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这是国家法律制定者和法学专家最担心的问题。”专家为其他被拒之门外的经营者打抱不平:“这种限制行为对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也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质优价廉却不能取胜,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相悖的。为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优胜劣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需要对地区、系统的垄断性保护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正因为有这样的担心,2000年7月8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了我国《产品质量法》,新增了这样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增加本条的目的是国务院希望市场上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杜绝利用报验、准销证等手段分割市场的现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本条规定的实施日期是2000年9月1日,但是,上述的所有事情都发生在其后,可见,在一部分人眼里,利润的诱惑还是大于法律的威严。
解禁不彻底
政府开明的做法得到了各品牌清净剂企业的喝彩,能够进入山东是他们多年奋斗的目标。但是,这片天地依旧不属于他们,和那些有着强大经济实力、有着多重“保护”的大企业相比,他们太渺小了。什么时候能在一个不以企业出身贵贱论英雄的舞台上公平竞争,成为了众多清净剂企业下一个期盼的目标。
这个现象不仅出现在山东,其他省市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