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遭到质疑 清净剂市场也有垄断圈吗?


http://auto.tom.com 2004年10月26日 16:12 来源: 中国汽车报 李智峰

10月8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加价标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在汽、柴油中添加的清净剂必须是经科学技术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共同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的产品。”

  而其中关于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的要求,遭到了多方质疑。

  国家环保总局从1999年开始开展《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评审、推广工作,并于2003年9月下函通知将此项工作转移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记者在国家环保总局的网站上查询,在每年一次的实用技术推广项目名单中,1999年至2004年5年间只有两种清净剂产品被列入其中。一种是列入1999年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的(邦洁)汽油清净分散剂,其依托单位是中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另一种是列入2000年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的兆牌柴油多效清净剂,其依托单位是北京兆鸿源科技发展中心。

  而据了解,在今年3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的“关于推广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问题的公告”中,明确写道:“根据《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4号令)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经确认的技术依托单位颁发技术依托单位证书,技术依托单位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有效期的证书为无效证书,技术依托单位不得再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名义进行推广。”

  按照此公告中的说法,分别于1999年、2000年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的两种清净剂推广项目都已经过期、失效。

  如果说在10月8日北京市发改委的批复中,是以“国家重点新技术”和“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作为清净剂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那么严格意义说,目前国内没有任何一种清净剂产品能同时跨过这两道门槛。

  难道在北京市如此重要的文件中,会出现疏漏?

  也许北京市发改委真的对环保产业协会3月份发布的公告不知情。但在文件正式下发前,北京市发改委总应该广泛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吧。然而据知情人士透露,虽然北京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说在正式发文前,已经履行了交换文件的程序,将文件发送给北京市环保局。但北京市环保局有关人士却说在10月8日前从没接到过有关此文件的任何信息。直到看到北京市发改委正式文件后,北京市环保局才感到大吃一惊。

  同样感到震惊的还有国内众多的清净剂生产厂商,因为批复中将“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作为市场准入条件,无疑是在他们面前筑起了一面不可逾越的墙。因为即使在“国家重点新产品”中榜上有名,也只能望洋兴叹。就好比经过多年艰苦训练的体育运动员,在比赛即将开始时却突然被取消了参赛资格,个中滋味也许只有自己能够体会。令他们感到不公平的是,曾经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的清净剂产品,按照国家环保产业协会的公告已经无效,而且环保产业协会发布的公告也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均属于鼓励选用的推荐技术,技术的推广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各地各单位不得采用强制措施推广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如果北京市有关部门在制定清净剂的相关法规、政策时能够想到,加入清净剂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大气环境、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让北京的天空真正清净起来,那么就不会引发如此诸多的争议。更何况北京是首都,其示范效应不容忽视,北京市出台的每一部法规、政策都应该十分的严谨与慎重。

  而在北京市发改委下发的批复中,正文第一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关于北京分公司在加油站车用汽、柴油中添加‘兆’牌气(应为‘汽’,编者注)、柴油多效清净剂后加价销售的请示》”,其中“气、柴油多效清净剂”中的“气”字,颇令人感到费解。而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字错误,因为汽、柴油多效清净剂在学术上很有争议,也许这样写的用意是用一字之差为日后的争论埋下伏笔。

  国庆节期间,本该是秋高气爽的季节,北京却连续的几个大雾天,让首次来中国的法兰西巡逻兵特技飞行表演不得不延期举行。而2008年北京奥运会也已经是不远的将来,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大气污染,北京已经没有退路,而且再也没有时间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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