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品认证起争执
部门利益搅乱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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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3日17:13 Sohu财经 |
据〈中国商报〉报道最近,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手出台了一份有关于今后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作为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国家环保总局竟然没有参与其间。那么,这中间到底有着什么样的隐情呢?据知情人士透露,最主要的原因是国家环保总局与其他相关部门在环保产品的认证问题上出现了严重分歧,以至于环保部门最终不惜作出放弃会签这一重要文件的决定,将其他部门置于目前的尴尬境地。据了解,近年来,环保部门以保证环保产品质量为由一直对环保产品实行认证和认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迄今为止,国家环保总局已为全国700多项产品进行了认证和认定。但国家经贸委、国家质监总局等部门对此却持不同意见。这些部门认为,除极少数需要强制性认证外,大多数环保产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本没有认证和认定的必要。他们担心这种做法会造成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分割市场,阻碍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而且也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因此,负责文件主要起草工作的国家经贸委在这份名为《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用准用证、准销证等手段分割环保市场的行为。凡企业按标准生产,其产品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可在中国境内公平竞争;
凡经国家及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工程承包、设计及其它环保技术服务机构,可按资质等级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相应项目的环保技术服务,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限制其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禁止对用户强行指定环保技术服务及产品采购对象、强行指定使用环保产品或强行指定施工单位承接环保工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要依法保护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环保产品,不得以对产品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环保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服务费。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一律不得成立环保生产和经营单位,已经成立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彻底脱钩。 而认证本身是有偿服务的。很显然,这些政策一旦出台必然会影响环保行政管理机关的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而且,站在环保部门的立场上还很容易从某些条文中解读出夺权的气息。因为,国家质监总局在明文反对环保部门以任何名义开展环保产品的认证工作的同时,强调要实行第三方认证,并且在自己局内设立了一个名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以负责对全国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因而,出现环保部门抵制这一局面其实也当是在意料之中了。 虽然国家环保总局拒签了这一文件,但这一举动看上去更象是在显示某种姿态而已。有迹象表明,环保部门针对目前环保产品认证中存在的问题也在悄然进行改革,一方面,国家局也要求所有认证实行统一管理,各地方环保部门不得再自行认证:另一方面,具体的认证业务也逐渐从国家局转向行业协会。这种意图是显而易见的,就是希望在没有外力影响的情况下,通过内部的改革来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继续保持在认证问题上的影响力。 各方合作的努力失败了。但这并没有影响文件的如期出台,因为国家经贸委这些综合部门本身在环保方面就有协调职能。但对于这份没有获得环保部门支持的文件所可能产生的效果,人们多少难免会有些怀疑。(王永平) |